关于申报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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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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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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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陕西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及《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相关规定,为顺利召开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充分保障全体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凝聚行业力量共谋发展,经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并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启动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申报工作。本次代表申报严格按照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1)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拟设代表150名,代表名额严格按照《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规定进行。
二、代表条件
代表人选须符合《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在册有效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2.代表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主要负责人或核心管理人员,熟悉安防行业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责任心。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能客观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诉求,愿意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4.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任职情形。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严格按照《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规定,采取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由会员单位推荐本单位代表人。
2.如实填写《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3.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sxafxh@126.com,邮件主题注明“XXX单位-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申报”。纸质版(1份)邮寄或送至协会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B座8楼804室。
4.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代表产生程序
代表产生严格按照《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1.申报:各会员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协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形成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3.审核: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送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结合会员单位行业影响力、地区分布、企业规模及对协会工作支持度等情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公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协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
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代表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要求,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代表人选,按要求及时完成材料报送,共同保障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联系人:刘燚029-68811961/13572443234
附件:1.《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申请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
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陕西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及《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为充分体现会员意志,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审核、确认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会员代表产生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行业发展实际和广大会员意愿。
第三条 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统筹负责会员代表的资格审查、综合遴选、公示和确认工作。
二、会员代表名额
第四条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的规定,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不少于150个。
三、会员代表基本条件
第五条 会员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员单位加入协会一年以上;
(二)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三)所在单位及本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四)为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能够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如实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社会组织代表的其他情形。
四、会员代表遴选原则
第六条 会员代表结合会员入会年限、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产业分布、协会活动参与度等因素综合遴选。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第五届理事会成员、监事及第六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可直接申请为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选。
五、会员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会员代表采取自愿申请与组织遴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协会通过官方渠道向全体会员发布推选会员代表的通知,明确代表条件、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
(二)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填写《会员代表申请表》,经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办公室;
(三)资格初审:协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初审,形成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
(四)综合遴选:换届选举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遴选,结合行业影响力、协会贡献度、区域分布等因素,确定代表建议名单;
(五)公示:将代表名单在协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核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正式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正式确认会员代表名单。
六、会员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其他议案;
(三)对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正确行使代表权利;
(三)广泛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四)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代表身份从事损害协会和会员利益的活动;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代表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任期与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每届4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一)所在会员单位退会或被除名的;
(二)不再担任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职务的;
(三)出现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会员代表基本条件情形的;
(四)无故缺席会员代表大会或不履行代表义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
第十三条 代表资格终止后出现的缺额,由协会办公室提出补选建议,报换届选举委员会或理事会审核确认后予以递补。补选代表任期至本届会员代表大会届满为止。
八、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申请表【下载】